秦刻石之失盗时间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0       作者:

泰山学院周郢


民国赵新儒《泰山小史注》“秦篆碑”条注云:“秦篆李斯刻石,……光绪十六年,有盗窃之,时邑令为毛蜀云,大索十日,石不得出境,盗弃石北门桥下,乃移道院中。”此记失盗之年为光绪十六年,显误。盖毛初任泰安,在光绪十八年,不可能于任前两载已有查稽秦篆之令。按光绪时陈代卿《书秦篆拓本后》云:“泰山十字,……残石二片,光绪甲午(1894)春,为人盗去,毛 蜀云大令命人急捕,盗者知不可藏,弃石而去,仍取嵌环咏亭。”(《慎节斋文存》卷下)乃知其事在光绪二十年(1894)。予旧推为光绪十九年,误差一年,自应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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