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黄釉青花葫芦瓶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29       作者:

自古以来,帝王到泰山封禅朝拜,除祭祀天地外,还要向“神灵”馈送大量的祭起,人们统称其为“泰山祭器”。号称“泰山三宝”之一的嘉靖黄釉青花葫芦瓶,便是其中的珍品。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清宫御赐泰山祭器5件。其中有2件黄釉青花葫芦瓶,是明嘉靖年间景德镇御窑烧制。要说这葫芦瓶,可谓非同一般。远古时期,葫芦作为一种古老的原生植物,是人类直接取之于大自然,供食用与器用之需的重要资源。我国《物原》记述,传说钻木取火的燧人氏“以匏(葫芦古称)济水”,“先于桴、舟”。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古遗址曾挖掘出葫芦种子。《周礼》规定君王祭天、地、祖庙因袭上古礼制,必以匏片为爵。用者重葫芦的天生品质,表达敬奉者至诚心意,神鬼才会接纳。葫芦还是古人心目中的“太古之器”。在隆重的婚礼上,把葫芦剖成一对瓢,给入洞房的新婚夫妇各满一瓢酒,相向而饮,即合卺。《婚义》讲:“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宇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在长期的生活中,围绕葫芦的生态、性能与实际功用,人们不断地将逐步发展的感知、观念、希望、甚至臆想,加于这种原生植物,使它成为吉祥物的典型、吉祥文化的代表和神话故事的角色。如象征健康、平安、长寿、济世救人,源于它的药用功能和漂浮功能;寓意富裕、顺利、如意,是因葫芦器皿不拒固体、液体、干或湿都可容纳、包藏,并便于使用、携带、储存;“子孙万代”则取于葫芦的“蔓”字与万谐音;“福禄”则与“葫芦”谐音;又由于祭礼、婚礼皆为吉礼,吉礼用器均为吉器,葫芦亦成为吉器之首选。明嘉靖、万历时期因崇信道教,迷恋长生不老的丹术,装置仙丹的器物常使用葫芦。因此,具有道教色彩的葫芦瓶盛行一时。再看看乾隆御赐的这对葫芦瓶,造型敦厚古朴,线条柔和浑圆,通体的青花缠枝莲纹满而不乱、典雅有序。束腰处的朵朵梅花如画龙点睛,平添一份秀气!青花所用回青料蓝中泛紫,极具神秘色彩。而采用二次烧成的低温黄釉,色泽温润娇嫩,犹如初开葵花。青花与黄釉相映之下,形成色彩的强烈反差,翠而不艳、靓而不俗。葫芦瓶的足底书有六字楷书青花款:“大明嘉靖年制”。

解放前,泰安还没成立专门的文物管理部门,朝廷钦颁的大量祭器散存于环山庙宇之中。此对葫芦瓶原存于岱庙,由道人管理。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冬,两件葫芦瓶同时被盗。当时的山东省政府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追查,抓获盗首杨安一,经审讯供认不讳,但瓶却已售出。面对无头线索,省府又下令济南府所有古董商,如获此瓶限期交出,隐而不报者,将以通盗论处。为周密起见,在下令同时,又限制行商在案子未结之前不得离开济南,并悬赏知情者举报。果然不久得到线索,两瓶最初落于济南鸿宝斋,嗣经京商翠珍斋徐少山购去,随即转售于北京冀东银行监事赵汝珍。赵汝珍是当时著名的古董商,翠珍斋就是他所开设,专门经营古瓶、古字画等。鸿宝斋与此案有牵连,不敢承担罪名,遂派人赴京向赵汝珍追索,却被赵汝珍回绝。省府因此遂据情咨请北京政府迫令买主交还。但赵百般抵赖,说瓶早已赠与友人,难以追回,且以银行名义出具证明。办案人员查得赵乃翠珍斋铺东,其种种掩饰抵赖之情无非欲将瓶匿而不交,据为己有。于是省府名令民政厅派人将翠珍斋经理黄同文及店员徐少山由北京押至山东,经严厉审讯,确认该瓶仍匿赵方。随后传赵对质,开始赵依然狡辩,但当出示黄同文证词后,不得不认罪交待。至此这对葫芦瓶失而复归。1945年,山东省省长唐仰杜以自己名义立碑于岱庙哥老池南石栏旁,记述此案始末,告有保存之责任者。可惜此碑文革初期被毁。而经过千辛万苦追回的葫芦瓶,据说在解放初期又一次遭厄运,所幸其中一件葫芦瓶及另一件瓶盖劫后余存,至今珍藏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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