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载始皇帝及二世皆行幸郡县,立石刻辞。今世所传本可读者唯二世诏书五十余字,而始皇刻辞,皆谓已亡。余以大观二年春登山访之,徘徊碑下,其石埋土中,高不过四五尺,形制似方而非方,四面广狭皆不等。所谓五十余字者,在南面稍平处,故士大夫多得见之。其三面犹残缺蔽,人不措意。余刮摩垢蚀,试以纸墨,渐若可辨,然终意其未也。政和三年秋,复宿岳顶,亲以毡椎从事,始得完善。四面总二十二行,行十二字,从西面起,以北、东、南为次,西面六行,北面三行,东面六行,南面七行,其末有“制曰可”三字,复转在西南棱上。及知十二行是始皇辞,其十行是二世辞。以《史记》证之,文意皆具。字共二百二十有二,可读者百四十有六,其毁缺及漫灭者七十有六。李斯小篆,古今所师,经一千三百有余岁而复彰,兹可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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