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明太祖以“岳渎之灵受命于上帝,非国家封号所可加”,诏去泰山神封号,改称东岳泰山之神,立碑岳庙诏告天下。
洪武十五年(1382年),泰安州设道正司于会真宫(后移于岱庙),设僧正司于冥福寺,分别管理道、佛事务。
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十二月,下诏修泰安州东岳庙。
明宣宗宣德三年(1428年)三月,东岳庙大火。
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九月,英宗准山东按察司佥事李瑒奏请,诏修东岳泰山神祠。
天顺五年(1461年),山东巡抚贾铨重修泰安东岳庙,历时一年,殿宇周廊、门观缭垣,全部修整完工。翰林学士李贤与礼部侍郎薛瑄分别为撰碑记。
明宪宗成化七年(1470年)七月,山东按察司差人制造泰安东岳庙供器告成,并镌碑立于庙库门。
明孝宗弘治三年(1490年)十月,山东巡抚王霁重修泰安东岳庙廊庑,委泰安州判崔震等分理其事。至弘治六年(1493年)九月告成。户部尚书周经为撰碑记。
弘治十二年(1499年),两宫太后皆好佛老,遣使诣泰山进献神袍。
弘治十五年(1502年),孝宗发帑拨银八千余两,命太监苗逵会同山东镇巡等修葺岳庙,至翌年夏告成。此次自三殿而下,皆加修整。孝宗御制《重修东岳庙碑》立于庙中。
弘治十七年(1504年)四月,山东大饥,孝宗准吏部员外郎刘绩奏请,以泰安州东岳庙香钱籴米赈饥。
明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年)三月,泰安东岳庙东廊起火。
明世宗嘉靖元年(1522年),山东参政吕经改泰安东岳庙前草参亭为遥参亭。遥参亭原为岱庙之第一门,明代奉祀元君像于其中,遂与岱庙分隔。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十二月,岱庙起火,正殿、门廊俱焚,仅存寝宫及炳灵、延禧二殿。古树、碑刻也多被毁。此后朝议重修,聚材鸠工,历时十余年始开工重建。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山东巡抚朱衡委派济南同知翟涛重修泰安东岳庙,四十一年春兴工,至本年夏告成。自殿堂以下,皆行修复。
明神宗万历十二年(1584年)八月,山东左参政屠元沐以东岳庙渐圮,请于抚按,兴工修葺,至是告成。参政许于赠撰记碑。
万历十四年(1586年),山东盐司同知查志隆见岱庙环咏亭久废,石刻散落,乃倡仍其旧址,复构亭宇,以存古刻。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闰四月,神宗遣道经厂尚膳监太监李昇裔等,颁赐《道藏》于东岳庙,命道众朝夕礼诵。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岱庙配天门青龙神像“吐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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