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发布两项指南,指导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稳步恢复开放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7       作者:

昨日,文化和旅游部对外发布两项文件,分别是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旅游景区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2020年2月25日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恢复开放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分区分级,不搞“一刀切”。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继续闭馆。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

(二)坚持防疫优先,做好恢复开放的预案和准备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地抓好防控工作。拟恢复开放的场馆,要提前做好预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根据当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恢复开放。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三)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员工入馆(站)前要检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四)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员工应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做好场馆防控工作

(六)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各场馆要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应暂不开放。

(七)配备防护物资。各场馆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到馆群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八)保持场馆通风。各场馆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

(九)加强清洁消毒。各场馆的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览厅、会议室、报告厅、餐厅、卫生间等区域以及图书期刊、自助借还机、演出器材、展览设备等,要进行定期消毒。

(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到馆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十一)持续做好线上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逐步恢复场馆服务的同时,要继续通过公共文化云等数字平台,加强内容更新,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四、加强对群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

(十二)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确保进馆人员佩戴口罩,并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应禁止其入内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十三)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

(十四)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各场馆要对到馆群众进行疏导、分流,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厅等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

五、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十五)明确场馆防控责任。各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十六)做好发现疫情的应对处置。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2020年2月25日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全国旅游景区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旅游景区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不搞 “一刀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疫情高风险地区旅游景区暂缓开放,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旅游景区开放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

(二)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景区恢复开放前应提前做好《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主动做好宣传引导。要从防控大局出发,主动做好公众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避免因景区开放造成大范围跨区域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或引发公众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误判。

二、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应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

(五)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应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减少召开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三、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

(七)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八)做好医务服务。有条件的景区要准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九)实施分区分项开放。各景区应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

(十)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强化景区游览管理

(十一)严控游客流量。景区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要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十二)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

(十三)落实实名登记。应实行实名制购票,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

(十四)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游客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园。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五)加强现场巡查。应增配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

(十六)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五、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十七)加强沟通联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八)做好应对处置。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暂时关闭景区,待情况得到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


来源于文旅之声编辑:miyagi#大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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