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开放博物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5       作者:

来源:北京商报 卢扬 2013/07/05

  近日,财政部公布《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按规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按一定标准实行经费运转补助。

  《暂行办法》中规定,2008年以前立项建设、2010年及以后年度建成并纳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新增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运转经费补助按照每年省级馆500万元/个、地市级馆150万元/个、县区级馆50万元/个的标准安排。

  为了使补助资金能够落到实处,针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等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宣传、文化、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办法或将改变博物馆经营困难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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