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0       作者:

      第一条 总则

  1、为了推进我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我馆特制定此章程。

  2、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泰安市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3、志愿者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身心健康,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博物馆知识、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自愿服从《泰安市博物馆志愿者管理章程》、《泰安市博物馆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 志愿者行动的宗旨

  开展博物馆志愿者服务,不仅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职能,更有利于提高受众群整体素质,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志愿者行动的口号

  服务社会、播洒爱心、完善自我。

  第四条 志愿者岗位安排

  志愿者在泰安市博物馆参与所需要的多种工作,根据博物馆具体情况将设置临时或长期的志愿者岗位,例如博物馆展室讲解、咨询,展览的导览,游览秩序的维持,环境卫生的维护,参与展览的陈列设计,各项宣传活动等辅助性工作。

  第五条 志愿者工作章程

  1、志愿工作者必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2、本馆的志愿报名者必须经过本馆的考核,合格者方可接受招聘。

  3、志愿工作期限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提出申请并将工作手册交回注册部门重新进行注册,依据上一年度工作表现,可获准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

  4、志愿工作者工作时间由泰安市博物馆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每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5、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在胸前佩带本馆颁发的志愿者工作证。

  6、志愿工作者在本馆的服务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微笑服务,仪态端庄大方,注意礼节礼貌,不得与观众发生争执。

  7、志愿工作者必须将每次工作内容如实记入《泰安市博物馆志愿者工作手册》,并经我馆工作人员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8、工作表现优秀者定期予以表彰并记入手册。

  9、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泰安市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的志愿工作者。

  第六条 义务

  1、遵守章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3、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为博物馆及观众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5、组织在馆的观众参与各项馆内活动。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

  第七条 权利

  1、使用泰安市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2、凭志愿者工作证可免费参观本馆的陈列展览。

  3、受邀请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

  4、打折购买本馆本馆出版物。

  5、每次服务享有工作餐和交通费补贴。

  本章程自即日起实行

  最终解释权归泰安市博物馆


Copyright 2010 daimiao.cn. All rights reserver. 备案号:鲁ICP备10209964号

泰山岱庙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91号 电话:0538-8261038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212号

您是第 位访客

泰山景区官方售票渠道 美团・购票
泰山岱庙微信公众号
岱庙云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