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查起诉该案的张家口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公诉人李伟介绍,该案主要被告人要么是开古玩店的,要么是贩卖文物的,且大都有一定的考古知识。经现场勘测,这些人先在张互的房中挖了一个竖洞,然后朝南安寺塔方向开始打横洞、上斜坡,最后挖到了地宫的砖墙。
3月13日,秘密挖洞近一年、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省南安寺塔地宫文物132件的王振东、刘新光和郑海蛟等11人,被该省张家口市检察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提起公诉。
南安寺塔位于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六街,始建于北魏佛教盛行时期,重修于辽代,是一座8面13级实心密檐砖塔,因坐落在南安寺,故名南安寺塔。据史载,明洪武年间扩建蔚州城时,将南安寺院建筑拆除,仅保留该塔。此塔巍峨矗立,宛如一幢造型精美、典雅庄重的阁楼。
挖洞前烧香祷告,但还是难逃被抓命运
2011年3月9日,一个叫张互的人到蔚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位于蔚州镇六街塔巷20号的房子被盗。该房已一年不住了,院门锁眼被断掉的钥匙堵住,堂屋门锁被撬开,屋内堆放着大量尼龙袋,袋内装着土、砖等物,东屋地面上有个洞,疑似直通其家附近的南安寺塔。
蔚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经初步勘查发现,塔下地宫确实被盗,诸多文物不知去向。3月26日,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派员赶赴现场督办该案,随后当地警方成立办案组。
经初步侦查,确定案发时间为2010年4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应为9人以上,且报案人张互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对其进行突审。张互交代,当年1月他将房子租给了一个自称小张的外地人,后来发现小张组织人在房中挖地洞,便提出不租了,对方承诺追加租金才作罢。办案组以此为突破口,于2011年5月破获了该案,抓获郑海蛟等10名犯罪嫌疑人。
原来,向张互租房的是浙江人郑海蛟。2010年1月、3月、7月,郑海蛟先后组织赵文焕、王新安、刘斌等人在租住房内向南安寺塔基方向挖洞。参与挖洞的闫广亮交代:“我们都是白天干活,干活前先烧香,上完香后就开始干活。”
“2010年8月挖到南安寺塔基下,没找到地宫,却发现了黑土层,里边有羊骨头等生活垃圾,还有一些清代的瓷器碎片,估计该塔重修过,地宫已被打开,不会出‘东西’了,为此我们到内蒙古赤峰考察过类似的塔。再加上当时晚上有人敲门,大家害怕了,便决定放弃。当月底,所有人撤离了现场。”王新安交代。
另一被告人刘斌交代,他曾雇王振东开车从山东往蔚县送过“干活的”。王振东是文物贩子,他得知刘斌这些人没从南安寺塔下挖出东西来,便联系刘新光找人接着挖。
“我先带一个‘行家’看了看南安寺塔,那人说这个塔是宋辽时期的,有地宫、中宫、天宫,规格很高。”王振东交代,2010年11月他带着几个人来到蔚县,让他们住进张互的出租屋中,按照他的指挥继续挖洞,三四天后打开了中宫,挖出十公分高金塔1个、银塔1个,还有20多件瓷器等。王振东将这些东西带回山东,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姓袁的文物贩子。
一个月后,王振东和刘新光又带着几个人到张互的出租房中,继续挖洞并打开了地宫,挖出1个十公分高的金塔、1个七八公分高的铜塔、20多件瓷器和1个铜盘等,王振东又将这些东西卖给袁某,得款140万元。
负责审查起诉该案的张家口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公诉人李伟介绍,该案主要被告人要么是开古玩店的,要么是贩卖文物的,且大都有一定的考古知识。经现场勘测,这些人先在张互的房中挖了一个竖洞,然后朝南安寺塔方向开始打横洞、上斜坡,最后挖到了地宫的砖墙。
盗掘行为对古塔结构稳固造成严重破坏
张家口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该案后,办案检察官李伟通过阅卷发现,追回的被盗文物没有评级、没有对南安寺塔本身破坏程度进行鉴定;最早提出并出资盗塔的石爱和在逃……该院遂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列出18条补充侦查提纲,包括聘请省级以上文物管理部门对追回的文物鉴定评级、对南安寺塔遗址破坏程度进行评估等。
“案件移送审查之初,被盗文物均未追回,半个月后公安机关才在山东找到了它们的下落。如何将涉案文物安全运回蔚县妥善保管?”李伟对此高度关注。后来,蔚县博物馆接收了公安机关移交的所有涉案文物,共有132件,其中金属器53件、木器47件、瓷器29件、其他3件。
李伟对记者说,经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文物均是辽、宋时期的文物,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15件、三级文物35件、一般文物78件。
“彩绘七佛装藏筒形单层檐木雕佛塔2件,色泽艳丽,线条流畅,人物神态刻画细腻,在辽代佛教文物中极为少见。六角形重檐银舍利塔1件、金舍利塔1件,质地均为贵重金属,为辽代地宫出土的同时期佛塔精品。”李伟说。
这次盗掘行为对南安寺塔破坏程度如何?蔚县博物馆给出答复:盗掘给古塔造成极大破坏。盗洞破坏了塔的结构、对地宫造成了直接损坏;塔南侧地面埋有下水管道,盗洞从下水管道下通过,一旦下水管道漏水,地面就有塌陷的危险。
李伟说:“经过两次退补,案卷由四本增加到七本,补充侦查的证据,对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对法院定罪量刑十分重要。”
结合办案,检察院向文物局发出检察建议
“多名被告人盗掘古塔近一年、打洞近16米,如果不是有人报假案,还不会案发,这说明当地文保等部门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措施都比较缺乏。”李伟感叹道。
文物保护法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一般应当包括划分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提出管理规定等。而南安寺塔位于居民区,东西两侧紧挨着民宅,塔周围连护栏都没有。
“早在1999年就曾有人租下蔚州镇塔巷26号一处民房,从该民房院内南房地下向南安寺塔基方向挖掘地道,意图盗窃塔下地宫,但没有得逞,3名盗掘者被蔚县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刑。但这并未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终致该塔地宫再次被盗。”李伟遗憾地说。
据悉,张家口市检察院已向该市文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从该案中吸取教训、尽快对南安寺塔进行修复、保护,排除安全隐患。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对该市各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修缮等。
“防范严密的文物,我们也靠近不了”
在河北省蔚县看守所,记者见到了被告人王振东,并与其对话。
记者:你倒卖的文物都是从哪儿来的?
王振东:做我们这行的有个“规矩”:不问出处。一般我们不向对方打听“东西”来路。
记者:为什么不打听?
王振东:这“生意”或多或少都与违法沾点边。如果我们问人家来历,人家就不和我们交易了。
记者:按照你的经验,这些文物古玩来源渠道一般有哪些?
王振东:主要是家传的、施工中挖出来的,还有盗掘来的。
记者:你们是如何得知文物来源的?
王振东:也都是打听的,我们这些人对这方面的信息比较敏感。
记者:像古塔这些文物,几乎都有防护措施,怎么最后还是让你们得手了?
王振东:这个……我们主要是钻了防护不严的空子,有侥幸的成分。
记者:怎么讲?
王振东:如果古塔四周有很强的监控、感应器等设备,或者说,防范严密的文物,我们也靠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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